一、为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事故救援中的作用,保证专家有效开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以及国家、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专家是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提供专
业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为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技术专家。
三、专家的主要任务:参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预案等的制( 修)订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技术咨询、学术交流和重要课题研究;为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等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市安监局负责专家组的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协调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组织专家学
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任务,审定专家组工作计划。
五、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市安监局给予表彰。
六、专家组由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储
运、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交通、建筑施工、冶金和安全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七、专家组和专家应遵守以下制度:
( 一) 工作任务制度。专家接到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
理机构的任务通知后,应如期抵达执行任务。执行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指派函件和专家证。现场救援指挥部应专门设立专家技术支撑组,专家有权进入有关现场工作,了解与任务有关的情况,并参与指挥部相关会议,调阅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工作任务结束后 2 周内,应向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提交任务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商请专家执行任务时,一般应将有关情况提前通知其所在单位。
( 二) 决策咨询制度。专家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全高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决策咨询服务;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等救援时,专家组应及时分析事故和灾害的特征、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从技术的角度向现场指挥机构提出处置要点及防护措施等意见建议。对专家组提出的有关应急管理的重要建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研究并给予回复。
( 三)专家会议制度。专家组每年召开一次由相关专家参加的工作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需要研究时可临时召开。
专家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任务, 完善机制,表彰先进,研讨国内外重大应急实践、理论和技术课题等,相关专家应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通知的主要议题和议程认真做好参加会议准备。专家组会议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组长主持。
( 四)保密工作制度。专家(含退出或被解聘的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有关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人发布所承担任务的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酌情给予批评、通报等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未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批准,专家不得擅自以专家组名义组织或参加各类活动。
八、专家组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列入本单位年度业务专项预算予以保障,主要用于专家组召开相关会议、评审科技项目、开展专题调研、研究重大课题、组织事故救援与评估工作等。九、专家参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指派的工作和专家组工作所发生的差旅、食宿等相关费用由指派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