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威远县“3.3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核销公示
内江市威远县“3.3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核销公示
2017年3月31日21点50分,在威远县连界镇学府路“海霞浴足保健”店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无人受伤。经威远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连界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调查和内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及威远县公安局法医出具的死者尸解报告综合分析,已认定该起事故为意外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监部门依据相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公示完毕后,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核销”。
现予公示,公示期从2017年5月18日起至2017年5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意见,请来电、来信向bt36反映。
地址:市中区交通路690号
邮编:641000
电话:0832-2100106
内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局
2017年5月18日


